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制定我校《教学过程管理规范》。
一、课堂教学过程管理
1. 编制学期教学授课计划
(1)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任务、教学大纲、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表,结合任课班级的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及其编写说明。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还要确定实验的内容和次数,一周四学时的课程,两周必须安排二学时给学生实验,每周六学时、八学时的课程,每周至少有二学时进行实验。
(3)学期授课计划及其编写说明的标准格式可参见评估要求,或到教务科索取电子文档。
(4)学期授课计划应一式二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交教研室主任初审,各专业教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报教务科备查。
(5)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不作改变。需调整计划,在调整学时数幅度较大时,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理由,经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学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批准执行。
2. 备课
(1)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准备好两周课的教案。一般以两节课为单位编写一个教案。
(2)授课教案必须写清楚教学的目的、重点、难点、授课方法、作业、授课的主要内容(可用讲稿的形式附于后面)。课后还必须根据学生反馈的情况进行归纳小结,说明以后教学中要注意的事项。新教师应具体详细编写教学内容(即讲稿),老教师课概括扼要。教案标准可到教务科索取。
(3)教研室(或课程组)每学期至少进行四次教案检查。
(4)教师在授课结束后,应将教案整理,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保存,以备随时抽查及评估使用。
3. 上课
(1)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和主持者,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迟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位,必须事先通知教务科),不拖堂,不误课,不无故缺课,不提前下课。除学校统一安排的调课和停课外,教师不得私自停课、调课。因特殊情况要停课、调课或代课,必须提前到所在的教学单位和教务科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
(2)教师在上课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管教管导,认真组织教学,严格对学生的考勤,并管好课堂纪律,按教室日志的要求填好相应的项目,并注重自身仪表、着装、教态和表率作用。
4. 课外作业
(1)任课教师布置作业,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有明确目的,难度适中,份量适当。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
(2)任课教师必须及时和认真批改作业,必要时要讲评作业,并应做好交作业情况和作业成绩登记。
5. 课外辅导
任课老师必须参加每周一次的晚辅导答疑,在课室或实验室对学生进行辅导,并管好学生纪律。辅导前到当晚负责晚辅导登记的老师处登记。
实践教学管理
1. 实验
(1)凡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必须开出。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实验指导书,拟订实验计划,制定实验课的考核办法,具体成绩评定见成绩管理。
(2)任课教师应将学期实验计划与学期授课计划同时交教研室组长初审,专业教学部部长批准后执行,审批后的学期实验计划分别报送实验室和教务管理部门。
(3)任课教师要认真按大纲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备课工作,预作实验,写好教案。备课内容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仪器设备及操作规程,可能发生误差的原因,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做好实验分组安排,布置预习实验指导书。
(4)任课教师应做好实验组织工作和指导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实验规章制度,检查学生预习情况,讲解实验目的、要求和方法,提出注意事项。在实验进行中,教师要做好现场指导,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引导学生观察实验并进行分析,保障实验安全,指导学生处理各种事故。
(5)实验完毕,任课教师应会同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各实验小组的实验结果,检查设备完好和清洁卫生情况,填写实验日志。实验员要及时清点、检查仪器设备,调整还原至起始备用状态。
(6)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凡单独考核成绩的实验课,必须进行综合考核,制定考核标准。综合考核以实操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实验课总评成绩由各项实验报告,实验操作表现或综合考核等成绩组成。(具体请见学生成绩总评比例表)
(7)实验员要根据实验项目提前做好实验课的一切准备工作,参加实验课教学的辅导,协助指导学生实验操作。
2. 实训(习)与技能训练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训(习)项目必须按教学进程表执行,一般不作变动。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任课教师填写实习变动申请表,经课程归口管理的专业教学单位和实训中心签署意见,教务科审核方可实施(如需取消实习还必须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2)所有的实训(习)必须有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和实习指导书(包含实习所需的仪器、元器件清单)。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和指导书可由担任该任务的教研组(室)选用教材或结合本专业实际组织编写。
(3)任课教师应该服从各专业教学单位和实训中心的安排,完成有关实习的准备和实习辅导等工作。(有关实习的具体安排由实训中心负责)
(4)实训(习)过程中应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若发生事故,应及时负责处理,并做好事故记录,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对违反安全规程且不听劝导的学生,教师可停止其实习并向实训中心汇报。
(5)实习期间要求学生做好笔记,按实习指导书要求完成实习报告,交指导教师批阅。指导教师结合学生实习表现评定学生实习的平时成绩。无实习笔记、实习报告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以旷课论。参加实习时间不足2/3者,即为实习不及格,以零分计。教学计划要求规定参加技能鉴定的基本技能训练,以技能鉴定结果为其成绩。实训(习)成绩单独列入成绩册。(实习成绩评定方法可参考学生成绩总评比例表)
(6)实习结束后(或技能鉴定结果出来后),指导教师应于一周内向实训中心提交实习成绩及书面实(训)习总结。
三、学校考试管理
我校对考试科目统一安排中段考试和期末考试时间。考查科目由任课教师自定考核标准,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有一学期欠交该科作业的三分之一或一学期该科缺课累计三分之一者取消该学生的考试资格。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在考试前一周报教务科,登记成绩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或“无故缺课未考”字样。
1. 出题
由各个教学部门安排教师准备好考试科目(不包括实验)的考试试题。考试试题上注明的科目应该与教学计划上的课程名称一致。由于班级情况不同,不同层次的班级可用不同的试题。
试题要求用B5纸打印,说明总页数(包括附图的总页数),试题适用的班级,开卷以及闭卷,若开卷考试请标明允许携带的文具和书籍。
出题老师必须把试卷做一遍,并把试题答案先交到相应教学部门,再交到教务科。
2. 审题
拟题老师出好试题后,把试题和答案交给教研组(室)主任,由教研组(室)主任对考试内容和难易程度进行审核,然后在试题审批表上填上是否同意的意见,然后交到所在教学部门。各部门教学负责人对试题进行统一审核,从宏观上把握试题的内容和格式。然后再交教务科。教务科负责收齐试题并负责印刷包装。
3. 考试安排
考试事务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若有对考试时间安排有特殊要求(如上机考试或由于某些原因不能进行监考的老师),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教务科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否则按教务科的有关安排进行。
4. 监考员职责
(1)考试前20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考卷、草稿纸、考场记录表;提前10分钟进场,督促学生对号入座,提醒考生携带文具,安定考生情绪。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发现代考时,必须确认代考生和被代者真实姓名、学号,不能确认时,暂不允许代考生离场,同时向巡考、总监报告。
(2)开考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清点人数、启封并发卷。对于补考者,发卷时要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及缴费收据。
(3)严禁在考场内抽烟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遇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离场时应向巡考、总监报告。
(4)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秉公办事。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有作弊企图时,应及时制止或口头警告。对已构成事实的违反考场纪律、作弊行为,应严格按照考场规则处理,并如实记录。对于作弊行为,及时终止作弊者答卷,收缴并保管好作弊工具、资料等佐证材料。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巡考、总监报告。监考不尽责,对违反考场纪律视而不见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5)任何人不得在考场上读题,更不能解释题意。除了因印刷质量造成试卷不清,可更正外,不得纠错(试卷质量由拟题、审批人员负责)。
(6)开考30分钟内不能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剩余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当场清点试卷,如实填写考场记录(签名)。并将从教务科领出的所有资料,包括:试卷、考场记录、草稿纸全部交到教务科。若考场有异常,请将作弊材料一并交到教务科。
(8)监考教师可将学生的考卷直接交给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当面数清份数),也可密封后放至教务科,任课教师领走考卷时应该当面拆封并核对试卷份数。
四、成绩评定
为保证成绩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教师上交的考试科目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必须要有每次考核的记录,考查科目的总评成绩也要注明平时考核记录。
为保证考核成绩的严肃性,教师在上交成绩时必须认真进行核对(未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用斜线划掉),评卷后的试卷和学生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若须改动,必须经所在教学部门签名同意后再交到教务科,经教务科认可后再行修改。
1. 考试科目
(1)考试后三个天内结束阅卷评分工作,任课教师将所教班级的考试成绩和成绩分析表一起交到所在教学部门,最后统一交到教务科。并将评阅后的考卷装订好,写上科目、班级、评卷人、日期交到教务科。
(2)期末学生停课复习前,把平时成绩、相关科目的实验成绩先交到所在教学部门,再统一交到教务科(以百分制的形式)。
2. 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必须在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把总评成绩(平时成绩与考核成绩折算后形成一个总评成绩)和成绩分析表一起先交所在教学部门,最后统一交到教务科。
3. 学生成绩总评比例表
考核类别 课程类别 |
平时成绩 |
实验 成绩 |
中段考试 (查)成绩 |
期末考试 (查)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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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选课 |
40%至60%之间(任课教师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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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至40%之间(任课教师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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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必 修 课 |
有实验 |
10% |
30% |
24%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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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验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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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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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查 必 修 课 |
有实验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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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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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验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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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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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课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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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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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科目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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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统考(或期末考)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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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 (参考) |
态度 10% |
考勤 10% |
完成实习内容 50% |
实习报告 10% |
答辩(或考试)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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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材料规范管理
1. 任课教师必须缴交的资料:开学一周内把授课计划及编写说明;期末考试前一周把教案、听课记录(每学期6次)交到各专业教学部。
2. 教研组必须缴交的资料:开学三周内把教研组(课程组)工作计划、期末考前一周把教研组(课程组)活动记录(每学期8次)、工作总结及教研组(课程组)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授课进度检查记录(每学期4次)交到所在教学部门。
3. 各个教学部门必须缴交的资料:开学三周内把科室工作计划、实验、实习安排表,期末考前一周内把实验安排申请表、实验、实习报告及总结、各部教学情况总结以及收齐的各任课教师交上来的教学材料交到教务科。
4. 教务科必须缴交的资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进程表、课表、调课、代课、代课登记表、教学进程变更登记表、值日巡教记录;考试安排表、考场记录、考场规则等;学籍管理的有关材料;教学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教材管理材料。
本规范解释权在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