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体育教学部制度汇编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9-23 】

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召集,若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副职召集。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时间为周一上午。

二、会议讨论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等日常工作,以及涉及体育教学部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利益等重大问题。

三、议事原则及要求

1、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党政一个目标的原则,充分体现本院党政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完成学校党政工作任务和体育教学部科学发展的要求。

2、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每位成员都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实事求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意见,每位成员都要无条件地贯彻执行。

3、会议决定的工作任务,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4、会议要注重效率、讲求质量,对研究的议题内容先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5、对某一议题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时,可以暂不作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或请示学校领导后,再进行研究。

6、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保守会议秘密;会议记录人要认真做好会议纪录。

四、会议程序

1、提交联席会讨论的议题,须提前填写《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题申请表》,并报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交体育教学部办公室。

2、办公室汇总后报总支书记和体育教学部主任审定。

3、由党总支书记或体育教学部主任召集,召开党政联席会。

 


 

 

 

体育教学部考勤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中医药大学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校人字〔201021号)和《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的通知》(校人字〔20119)文件精神,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结合体育教学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

(一)党政管理、科研、教辅人员及工勤服务人员等均实行坐班制度,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

(二)专任教师人员,不实行坐班制。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进行单项次数考勤:

1.课程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

2.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3.学校、体育教学部临时通知的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

4.学校、体育教学部临时安排的工作时间。

二、考勤办法

(一)坐班人员实行上、下班出勤签到制度。

(二)专任教师的考勤,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体育教学部领导不定期检查;

2. 有授课(含辅导、实验)任务时,采用到校、离校签到。

3. 业务学习、会议、集体活动及其它工作时间,采用单项考勤。

(三)签名必须由本人书写,每次只能签一次名,不能补签或提前签,否则,签名无效。替他人代签无效。

(四)赴市区(含经十路校区及附属医院)联系、开展工作的人员,提前向本部门、单位领导汇报(处级以上干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领导批准后前往,并将工作时间通报给考勤员。

(五)考勤采用每天审核制度。考勤员要根据签到情况以及请假情况,认真填写考勤登记簿,登记每个职工的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各种情况。并将每天的考勤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六)因教学活动不到班的教师要登记备课、上课、学习、开会、公出、公益活动等出勤情况。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考勤员将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填写《考勤汇总表》,经分管考勤领导审核签字后,将考勤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

三、其它规定

(一)教学部教职工要认真、自觉地执行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外出办私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有事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休假。

(二)专任教师按教学计划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不上课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得私自停课、调课或找他人代课,一经发现、查实,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三)体育教学部要每月公布考勤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欢迎群众举报。教学部领导应以身作则、身体力行、遵守制度并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徇私情,整理、保管好考勤资料,及时上报考勤结果。

(四)严禁在上班期间从事娱乐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视为旷工。

附件1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单位及职务


请假事由


起止时间


单位(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校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体育教学部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制定教研室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掌握教学的方针政策,以保证教学的流畅、正确、高效运作;

3、及时与教学部教学秘书、教务处及各院、部联系,安排每学期教学任务;

4、负责有关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系列教学文件的起草、修改、完善及审核工作;

5、开展教学法研究,负责组织各教研室的集体备课,组织教学观摩,评课以及教学改革;

6、负责选定或组织编写并管理教材,收集并汇报教学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7、负责学生成绩的管理、归档工作,汇总、核对考试成绩并及时送各有关院、部,并负责通知各院、部教学办补考时间,收送补考单;

8、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论文、科研、获奖等),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协助搞好每年的论文报告会。

9、接待并安排学校和上级的教学检查与评估,汇报并总结教学工作;组织和安排每学期的教学检查,学生和同行的打分;

10、组织和安排每年的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提出和推荐参加学校教学比赛的人选;

11、协助教学部完成好新教师的选拔、测试任务;

12、按青年教师管理规定,协助组织实施青年教师的业务考核;

13、负责教研室的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

14、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体育教学部教授、副教授的岗位职责

一、系统担任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的理论和技术教学工作,能开设新的选修课教学质量高、效果好,平均每年完成三人之二以上的教学工作量。

二、积极参加或主持教材编写、审议、编译教学参考书和论文审阅工作,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能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提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论文或教材。

三、认真抓好校运动队的训练和群体活动辅导,成绩显著,并具备组织竞赛和担任一级以上的裁判工作的能力。

四、参加教研室的建设工作,并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六、担任助教、年轻教师和教研室业务进修的指导工作。

七、积极承担和完成上级部门和教研室分配的各项任务。

八、考核:按照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和对学校体育的贡献四方面进行考核。

 

体育教学部讲师的岗位职责

一、系统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全部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并不断对教学法进行探讨,有独特见解。每年至少完成教学时数144学时。

二、参加教研室的建设工作,并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积极参加教材编写、审议、编译教学参考书和学术、科研活动,每年至少应发表一篇科研论文。

四、认真抓好校运动队的训练和群体活动辅导,并取得较好成绩。并具备组织竞赛和担任二级以上裁判工作的能力。

五、担负和完成校、处、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担任对新教师和教研室的业务进修的指导工作。

 

体育教学部助教的岗位职责

一、认真钻研业务,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二、上好体育课,搞好课外体育活动,进行科研工作,教育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学习和贯彻教学大纲,掌握教学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写好教案。

四、服从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协助主任搞好教研室的建设。

五、搞好任职运动队的训练工作。

六、团结同志,齐心协力,为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体育教学部体育教师工作规范

高校体育教师(包括各类职称)是完成高校体育任务的主要力量。体育教师工作规范是使教师在工作中责任明确、有章可循、赏罚分明,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加速提高教师的素质,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认真钻研业务、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二、体育教师的主要任务是:上好体育课、搞好课外体育活动,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教育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认真学习和贯彻教学大纲,掌握基本教学内容和方法。课前认真备课,写好教案,严格遵守器材出借的有关规定,亲自履行器材出借手续,对场地器材进行严格检查,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课中严格按照课堂常规教学,并依据教学实际因材施教;课后亲自履行器材归还手续,认真总结当堂课的经验教训。

四、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备课等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五、教师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计划、内容和进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者,必须事先经教研室批准。

六、服从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汇报。

七、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故不能上课,应及时上交点名册和教案,由教研室统一安排代课。

八、严格履行考核办法与标准,不得随意降低和提高标准,及时做好成绩的考核、统计、上报工作。

九、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教学和研究工作。

十、努力提高训练和管理运动队的能力、组织竞赛的能力以及裁判水平。

十一、积极深入到学生当中,认真组织业余体育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

教研室每学期要对体育教师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对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和成绩突出的教师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安排和调配的教师要进行批评和教育,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给与纪律处分。

 

体育教学部体育课课堂常规

体育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体育教师的本职工作。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体育课的质量,特规定如下:

一、教师体育课课常规

1、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教材、教法,写好教案(讲稿)。

2、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认真考虑准备所需体育器材,做好体育器材的借、还工作,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3、任课教师应带好相关教学文件,提前到达上课地点。

4、任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检查场地、器材,课上采取可行的教学措施,防止运动伤害事故。体育教学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正确示范、精讲多练,突出动作的重点、难点和掌握技术的方法。每堂课要有适宜的运动负荷,达到“汗、会、乐”的效果。

5、对于伤、病学生和例假期女生,要适当安排活动、见习或病假休息。

6、加强对体育委员的培训,使他掌握集合、示范动作及保护方法,充分发挥体育骨干的作用。

7、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后小结,倾听学生锻炼后的自我感觉和对教学的意见,以便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8、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启发他们自觉上好体育课,并按照学生的心理特点坚持正面教育,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爱护关心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9、教师应以身作则,讲究精神文明,带头执行“课堂常规”,上课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按时上下课,不得自行停课和调课。

10、健全良好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教师请假,按山东中医药大学考勤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请假制度,请假教师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由体育教学部安排代课。

二、学生体育课课堂常规

1、学生必须穿运动服或轻便装上课,不准携带有碍活动和影响安全的物品。

2、上课时应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由体育委员集合整队,全体立正向老师行注目礼,体育委员向老师报告人数,师生互相问好。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伤病学生或女生例假,须提前向老师请假,并按老师的要求参加适当活动、见习或病假休息。凡利用体育课时间做其他事情者,一律以旷课计。旷课1次扣5分,早退1次扣5分,迟到1次扣2分。

4、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其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5、课中专心听教师讲解,细心观看示范动作,积极开动脑筋,领会动作要领。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擅自离开队伍和练习场地,不作与课无关的活动,切实注意安全,严格按照教师规定的队形、顺序、动作技术规格要求,在保护和帮助的前提下认真练习。练习中不得随意移动或升降器械的位置和高度,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6、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违者按有关制度处罚。课前、课后协助教师布置场地和回收器材。

7、对教师要有礼貌,同学间要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要服从教师的指挥,有问题或意见要举手出列向教师提出。

8、要认真听取教师的课后小结,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外作业,养成经常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

 

 

体育场馆设施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保证场馆设施正常有序运行,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完好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新校区的所有体育场馆、设施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体育场馆是国家财产,是我校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基本功能是为我校教学、科研、训练、竞赛和其他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四条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体育教学部负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财产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场馆的使用

第六条 全部体育场馆、设施的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以学校大局利益为重,教学活动优先的原则作出合理安排。

第七条 体育教学部各教学、训练部门,在每个学期结束前,作出各类教学计划,提供课程表(包括授课教师和规定学生人数),教学部场馆管理中心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使用手续不得擅自使用场馆;经核准使用的场馆,不得变更活动项目和私自转让。

第九条 有损学校声誉和影响公众利益的活动,可能损坏场馆设施设备的活动,不得使用场馆。

第十条 凡使用场馆灯光、音响、电子计分牌等设施,需有负责老师或指定专人操作。使用单位有责任恢复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原样性,如有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赔偿。

第三章 场馆的有偿开放

第十一条 在条件许可、保证教学的前提下,以有序运行、探索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场馆实施有偿使用和开放,以利推动和贯彻全民健身计划。

第十二条 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管理制度和具体收费标准,使管理体制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三条 凡属学校计划内教学、训练使用场馆外,学校各单位及社团使用体育场馆、设施组织群体活动、各类训练、赛事、集会或其他集体活动,需由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体育活动以外的大型活动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明确责任(经办)人 ,提前一周填写场馆使用申请单,经体育教学部核准统一协调安排场地,并按规定向体育教学部交纳使用费用。

第十四条 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来校租用场地,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体育教学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场馆使用情况,堵塞个别单位和个人滥用场馆的漏洞,确保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六条 场馆租金等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部门,采取收支两条线,制订有关收支、使用、审批办法,以利于管理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有关具体问题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体育场馆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规定

一、各场馆管理人员、门卫、清洁卫生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场馆安全、消防和卫生工作。

二、消防设施、水电设施、室内场馆配电、音控、仓库等房室、门窗要经常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报修或更换;场馆各房室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另配。

三、工作人员要熟悉灭火装置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四、为安全和消防需要,禁止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各类大型活动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配电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不明容电量情况下使用、加装大用量电器设备。

五、场馆活动结束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防火防盗。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遇有特别情况,除积极采取措施外,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六、禁止闲杂人员、陌生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出借室等重地。对出入室内场馆不明人员需登记查询。

七、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室内外体育场馆,场馆周边车辆要按指定点存放。

八、禁止攀(钻)越围栏、门窗等进入场馆。

九、场馆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机化学危险品、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

十、各体育场馆管理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制度规定,实施对场馆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十一、卫生人员对各场馆包括附属房室及卫生间每日都要进行清扫,做好保洁工作,保持环境卫生。

十二、逢大型活动时,要听从有关负责人调动,场馆内、主席台、看台等要彻底清扫、擦洗,保证无灰尘、无落叶、无污迹。卫生间等要定期喷药、灭蝇。

十三、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向墙面等踢球、传球和随意张贴、刻画涂写。

十四、游泳馆除遵循以上规定外,另行制订保洁制度。

十五、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按其性质、情节、认识程度等不同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必要处分,造成重大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体育场馆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进行体育教学、训练时,负责体育教学的教师要及时到场指挥,防止学生队伍出现混乱,在体育活动场所发生混乱造成学生伤害,由教师直接负责。

二、学生在进入体育活动场所发安全事故时,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一旦发安全事故,教师要马上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四、要合理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对危险项目要估计到其危险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排学生进行自我保护,体育教师要对危险项目进行检查,纠正不安全的做法,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在体育馆上课时一旦发生火情,体育教师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但不能要求学生走近危险地方;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要及时电话报警。同时组织学生疏散,防止损失扩大。对体育场馆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体育教学部领导。

六、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体育教师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七、在体育馆出现火情等事故时,要及时通知灭火行动小组、疏散安全小组、通讯联络小组和防护救护小组,保证在最短时间赶赴出现危险的地点。

八、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如果学生因进行锻炼发生身体伤害事故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救护。

 

 

库房管理规定

一、体育库房物品的出入必须建立审批和登记制度。所购买的一切体育设备、器材、服装、用具等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合格后方可填写入库单;领取物品要填写出库单。借用和租用仪器、器材等物品要写好借据,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不全或物品损坏时,应要求借用或租用者予以赔偿。库房和各场馆要有清楚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库房体育物品使用(出库)和借出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的批准,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器材、设施建立学期清理制度。定期报损,冲账,做到收支清楚。

三、由于管理员的责任,库房物品丢失或去向不明,视其情况进行赔偿。

四、除保管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库房。


体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一、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和课外群体活动所需借用的体育器材,一律从体育器材仓库办理借用手续。

二、开展体育教学、课外群体活动借用器材时,需有任课教师或负责课外群体活动的教师直接到器材室办理手续,体育课或课外群体活动结束,及时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

三、开展训练与竞赛工作所用的体育器材设备,需由教练员直接到器材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及时返还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课外活动时间,其他部门需借用体育器材,需向场馆管理中心申请,并到器材室办理借用器材手续,并交纳器材押金。所借体育器材按借用时间及时归还,超过借用期或器材损坏均扣相应的押金。

五、体育教师、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所借体育器材不得丢失和更换。体育教师上课、训练和课外活动时,所借器材一旦丢失,需按被丢失器材的现有价值,个人给予赔偿:对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体育器材更换,借用人员需按被借用器材的现有价值,予以赔偿。

六、器材室工作人员需在每学期结束后,计划下学期所用体育器材情况,同时填写体育器材品种和数量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场馆管理中心办公室、一份交仓库管理员、一份留器材出借室,学期结束时清理所有器材情况,并经核查后,予以封存。

七、器材室工作人员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材丢失或更换,按所丢失或更换器材的购买价格,予以个人赔偿。

八、体育场器材主要是保证教学训练使用(除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如需向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借用,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开展体育工作的情况下,与体育教学部负责人联系,经批准方可借用。

九、借用体育器材后,应正确使用和爱护,如有损坏、丢失器材设备者,照价赔偿。

十、在没有得到场馆管理中心或体育教学部同意以及借用手续不完整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借用体育器材。

十一、每次借用完毕后,器材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归还器材进行清点和检查。


综合训练馆管理规定

一、 综合训练馆的使用,要以教学优先为原则。除学校大型活动外,所有体育锻炼、比赛及其它活动都不能与体育课教学和运动训练冲突,要优先保证教学、训练

二、非开放时间除本馆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场馆。

三、高龄老人和儿童入馆必须有成人陪同,以免发生意外。

四、进入场地活动必须穿着不掉色软底运动鞋, 禁止将足球鞋、高跟鞋及其他户外鞋穿进场地。

五、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入内。

六、严禁携带食品或有色饮料入内。

七、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不要随意放置。

八、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占用场地、器材设施等。

九、爱护馆内设施,正确使用器材,不得擅自挪动、拆卸和攀爬;严禁恶意用球击打墙壁、门窗、通风管等;严禁擅自触动消防和电器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让,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十一、严禁乱刻乱画,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瓜果皮核等垃圾。

十二、严格遵守规定的开放时间,按时离场。

十三、运动结束后,请主动归还借用的器材,经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馆。

十四、外单位如果使用体育馆,须持单位或部门证明向体育教学部场馆管理中心申请,经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使用,并在使用后恢复原状。

十五、为了更好地维护保养场地,保证师生正常使用,请师生共同遵守以上各制度。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严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体育场、田径场管理规定

一、 体育场的使用,要以教学优先为原则。除学校大型活动外,所有体育锻炼、比赛及其它活动都不能与体育课教学和运动训练冲突,要优先保证教学、训练

二、 进入场地的人员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违者按实赔偿经济损失。

四、进入田径场请穿运动鞋或钉子不超过0.7厘米的钉鞋,不得穿高跟鞋和皮鞋进入场地。

五、场地内严禁一切车辆(包括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

六、严禁在场内堆放杂物、丢弃果壳、纸屑,严禁在体育场地上抽烟、丢脏物、吐痰。

七、严禁在围栏上晒晾衣服。严禁拉扯和翻越围栏,违者将严肃处理。

八、请爱护足球场内的草皮,严禁任何拔草、烧草等破坏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九、锻炼身体毋忘安全,举止要文明、礼貌、有序。

十、损坏场地或器材设备,应主动赔偿。对故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十一、在进行体育比赛期间,非运动员一律不得进入场地,要观看比赛,请在看台就座。

十二、外单位如果使用体育场地,须持单位或部门证明向体育教学部场馆管理中心申请,经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使用,并在使用后恢复原状。

十三、为了更好地维护保养场地,保证师生正常使用,请师生共同遵守以上各制度。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严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网球场管理规定

一、本场地只供网球教学、训练和竞赛使用,其他项目一概不得入内。
二、、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非教学时间,可以为社会、社区提供适当的有偿服务,使用人员需提前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禁擅自挪动场内附属设施,严禁攀爬挡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严禁机动车辆、自行车进入场内,严禁携带宠物入内。
五、进入场地,请穿运动鞋,凡穿硬底鞋、皮鞋、钉鞋等有损坏球场表面平整的人员不得进入球场。
六、场内严禁吸烟、吃口香糖及携带含糖类有色饮料或食品入内。请勿随地吐痰,饮料瓶和杂物请自觉丢在垃圾桶内。
七、场地潮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入内活动。不听劝告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八、出入场地,注意安全,请从场地外侧走动,防止与他人产生碰撞而受伤。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责任自负。
九、请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以防丢失。
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物品,进入场内。

十二、为了更好地维护保养场地,保证师生正常使用,请师生共同遵守以上各制度。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严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室外篮球场管理规定

一、本场地只供篮球教学、训练、竞赛及课外篮球活动使用,其他项目一概不得入内。

二、严禁攀爬篮球架,故意悬挂在蓝筐上。

三、严禁擅自挪动场内附属设施,严禁攀爬挡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严禁机动车辆、自行车进入场内,严禁携带宠物入内。

五、进入场地,请穿运动鞋,凡穿硬底鞋、皮鞋、钉鞋等有损坏球场表面平整的人员不得进入球场。

六、场内严禁吸烟、吃口香糖及携带含糖类有色饮料或食品入内。请勿随地吐痰,饮料瓶和杂物请自觉丢在垃圾桶内。

七、场地潮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入内活动。不听劝告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八、出入场地,注意安全,请从场地外侧走动,防止与他人产生碰撞而受伤。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责任自负。

九、请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以防丢失。

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物品,进入场内。

十一、外单位如果在该场地举办大型活动等,须持单位或部门证明向体育教学部场馆管理中心申请,经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使用,并在使用后恢复原状。

十二、为了更好地维护保养场地,保证师生正常使用,请师生共同遵守以上各制度。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严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多功能教学厅管理规定

一、非开放时间,除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

二、进入健身房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动物进入。

四、爱护设施,正确使用器材,不得擅自挪动、拆卸、攀爬,禁止触动消防和电器等设施。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让,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六、保持房间内的环境卫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和乱扔瓜果皮核等垃圾。

七、个人物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放置。

八、严格遵守开放时间,按时离场。

九、运动结束后,主动归还借用的器材,经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十、为了更好地维护保养场地,保证师生正常使用,请师生共同遵守以上各制度。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严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健身、力量房管理制度

1、健身房是群众强身健体的公共场所,凡进入健身房的人员必须遵守健身房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劝其退出。

2、爱护房内的各种器械,按规定进行操作锻炼。各种器械的启动还原时应控制其速度,不能用力过猛,严禁突然放手剧烈撞击损坏器械。如使用不当或有意损坏器械的行为必须照价赔偿,造成的人员伤害由个人负责。

3、进入健身房须更换干净的运动鞋等胶底的鞋。

4、当器械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 通知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处理更不能带故障强行操作。

5、凡有心脏病、高血压、癔病、癫痫病等有碍运动的病症人员禁止入内锻炼运行,否则后果自负。

6、健身房内禁止大声喧哗、打闹等违反公共场所活动的行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果皮、饮料盒、罐头盒等废弃物。

7、参加公共场所健身活动本着谦让有序的精神。

8、提倡科学锻炼,安全锻炼,不逞强,不蛮干。 

 

 

山东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办法

为使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工作在严肃政策、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政策的考生。

二、项目和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在教育部、教育厅规定允许招生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由体育教学部确定招生项目。

招生计划:当年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规定的招生数额为准。

三、工作流程

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向社会公布当年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数,并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和方法。

2、在校纪委、招办的监督下体育教学部组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面试工作,面试裁判员由体育教学部选派,可外聘高水平的裁判员对面试过程进行指导。对比较优秀的运动员,我校可以提前与其签订报考意向。

3、在我校面试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统一测试的结果,确定我校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并依据我省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签约。

4、全国统一高考结束以后,依据文化课考试成绩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校招生小组确定录取名单,并录取为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

四、其他说明

1、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2、名额分配: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总数的20%由校招办负责,其余80%由体育教学部负责。

3、对于上级领导、我校教职工子女等特殊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对于极特殊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高水平运动员和教练员训练补助及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校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积极训练,争取以优异的成绩在全国、全省、驻济高校比赛中为我校争光,对照兄弟院校奖励措施,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奖励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金牌奖金

全国级比赛奖励1500元、省级900元、市级300元。

二、其它名次奖金(第28名)

全国级比赛奖金为每分100元,省级(系统)比赛为每分50元,市级比赛为每分15元(球类项目,名次分增加1分计奖金)。

三、训练补助

1.迎接市级比赛,集训45天;迎接省级比赛,集训90天;迎接全国级比赛集训120天(每次不少于90分钟),每人每次5元。

2.全脱产集训每人每天20元。

四、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高水平运动员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一、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优秀运动员学生(以下简称运动员)是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了我校学生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在校期间,运动员除了学习专业文化课程,还要进行运动技能训练。为了促使运动员学好专业文化课程,同时,保持较高的竞技水平,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运动员的专业文化学习成绩由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成绩占60%,综合表现成绩占40%。

运动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所获成绩的按60%折算为文化课考试成绩。

综合表现满分为40分,其中,日常表现分为20分,由运动员所在学院根据本人在学习、生活中的表现打分;体育训练分为20分,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在训练中的表现及其竞技能力水平综合打分。

比赛成绩加分:依据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成绩进行加分。该项加分的上限为总成绩达到60分,即总成绩满60分后,不能继续加分。

运动员文化学习单科总成绩的计算:

文化学习单科总成绩=单科文化课考试成绩*60%+综合表现成绩+比赛成绩加分(单科总成绩小于60分时适用)

三、本办法适用于运动员所在专业规定的、由学校组织的必修课、限选课考试成绩,全校性公选课和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除外。文化课考试和同专业其他学生的文化课考试同一标准,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负责运动员综合表现成绩打分的学院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客观地确定运动员的综合表现成绩;综合表现成绩要在学期考试结束后报运动员所在学院。

附件:

1、药学院《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体育教学部《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

药学院高水平运动员学业成绩测评

实施细则

根据《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药学院考核分(20分)

药学院考核总分为20分,主要考查范围在学习和生活方面,包括思想修养、学习态度、参加文体活动、遵守纪律等共四项,满分20分。

1)思想修养(5分)

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党团活动、班级活动等。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学习态度(5分)

学习态度包括课堂考勤、课堂纪律、完成作业等。除参加正常的体育训练外,学生应积极参加文化课学习。迟到、旷课除执行《山东中医药大学请销假规定》外累计5次扣1分;违反课堂纪律、扰乱教学秩序1次扣1分;不交作业1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3文体活动(5分)

鼓励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视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加分,加满5分为止。

4)遵守纪律(5分)

学生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和《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夜不归宿、酗酒、打架、抽烟、聚众赌博、违章用电、破坏公共财物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除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二、实施步骤

1、学生文化考试成绩由学校各教研室专业课老师负责考核;

2、综合表现考核分由学院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学生学业成绩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并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审核



附件2

体育教学部高水平运动员

学业成绩测评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校运动队的管理,提高我校运动队的竞技水平,为国家培养优秀的大学生高水平运动人才,为我校争光和我校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同时,带动我校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我校体育工作蓬勃发展,实现我校运动队达到高校一流运动队的目标,应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调动他们学习和训练两方面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体育人才提高运动水平,创造优秀成绩,为学校争取更多的荣誉,进一步增强为校争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校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体育教学部考核分(20分)

体育教学部考核总分为20分,主要考查范围在训练方面,包括训练态度、竞技能力。

1)训练态度(10分)

训练态度包括训练主动性、自觉性等。学生应积极主动参加正常的运动理论与技能训练,并按教练员的要求完成训练任务。教练员根据学生表现情况酌情打分。

2竞技能力(10分)

包括每学期学生的运动技术、运动能力和比赛成绩等。教练员根据学生表现情况酌情打分。

二、比赛成绩加分

依据学生在全国、省级比赛中所取得的成绩,予与加分。该项加分为额外加分,其上限为单科总成绩满60分,即单科总成绩满60分后,不再加分。

加分标准为:省级以上比赛前三名加10分,4-6名加5分,7-8名加3分。

三、实施步骤

1、学生考核成绩由各队教练员负责考核;

2、依据比赛成绩加分部分根据比赛成绩册确定。每次比赛结束后,体育教学部核定学生成绩并报教务处、学生所在院部备案、审核,作为加分依据。